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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编辑部接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州镇八里铺村村民刘大虎先生的来信。
来信反映自家有一块约六亩的土地被委托耕种的李某生占有,却常年荒废不种,如今自己想要收回耕种权,却陷入纠纷。
这块地最初的承包权归属刘大虎的父亲。其病逝后,其母孙海霞依法承接了该土地的承包权益。1996年,考虑到耕种便利,刘家将这块土地委托给相邻村民李某生代耕,双方未产生任何异议。
1999年,全国农村耕地二期承包启动,按照1983年既定政策,村民承包的耕地承包权延续至2029年,此次调整不重新发放确认合同文本。为明确自身承包权益,刘家特意委托景县公证处对相关承包手续进行了公证,进一步固化了承包权归属的合法性。
令人意外的是,二期承包政策落地后,原本的代耕关系突发变故。李某生突然拒绝将代耕的土地交回刘家,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冲突升级时,李某生还将孙海霞打伤,导致其住院治疗。更令人费解的是,李某生为霸占土地,将自家的两块耕地赠予时任村干部张某元,张某元则为李某生出具了一份关于该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该合同提及的村支书公开否认参与过合同签订过程,这份合同的合法性存疑。
纠纷诉至法院后,更诡异的情节浮出水面。李某生分两次向法院提交了村里为其开具的同一份书面证据,第一次提交的证据既无落款时间也无村委会公章,第二次提交的版本却补齐了时间与公章。尽管证据存在明显瑕疵,法院却以“土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诉讼受理范围”为由,判定此事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刘家随后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得到的回应却令人失望。相关部门以“此事说不清楚”“村里无余地”为由推诿,仅给出模糊建议,未实质性解决问题。这一结果引发村民广泛质疑:既然李某生提交的证据存在明显漏洞,无法证明其拥有承包权,为何不能以刘家持有的公证手续等合法材料为依据,明确土地归属?更有村民感慨,孙海霞作为本村村民,拥有基本的耕地承包权是保障生存的基础,连这一基本权益都无法落实,基层干部是否尽到了履职责任?面对群众的急难愁盼,相关“公仆”的不作为令人费解。
如今,本该属于的刘家土地仍处于撂荒状态,李家常年不种导致荒草丛生,被村民成为“大花鞋”。而刘家想种地,却被李某生打伤,承包权迟迟无法落实,李某生占用土地的合法性也始终未得到明确界定。
土地多年荒芜未种,已经触犯国家法律(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责任谁负?
土地纠纷长年未解决,背后是否隐藏着基层治理的漏洞与内幕?刘家的承包地能否顺利“回家”?
希望刘大虎来信反映的土地纠纷导致六亩良田荒芜多年的问题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没有公章的证明
补上公章的证明
原村支书张书林的证明
(编辑 雪 君)